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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体验培训经理负责执行,并交出书面的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处理按照连带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发生,由高级体验培训经理一培训经理—主带培训师—直接负责人依次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处理小组公开宣布调查报告以及处理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紧急预案:事故发生,主带培训师立即安排专人与就近医院联系,并根据情况对伤者进行适当的护理,同时联系当地120的救护车,并按照培训计划继续进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体验培训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