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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基企管顾问集团安全处罚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是体验式培训的生命,为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培训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众基体验式培训的安全体系,经公司研究,特制订本安全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同时适用与所有类型培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本规定的操作,包括学员到达培训场地至结束课程离开培训场地这一段时间段内发生的学员、培训师的安全隐患、伤害事故和培训师在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准备工作中所发生的安全隐患、人生伤害事故。

第二章    事故报告机制

第四条  

在发生事故时,带队培训师(若遇特殊情况,任何在场培训师都必须)立即通知到主带培训师,主带培训师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培训助理,并通报培训总监,同时按照公司紧急预案处理安全事故并保证培训的继续进行。

第五条  

培训经理在接到安全事故通报时,必须立即通报公司管理层,并根据公司紧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六条  

违反体验培训部安全管理规定,未发生伤害后果,由主带培训师在班会后的培训总结检讨表上安排专人记录。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七条  

安全事故,由安全委员会指派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三天内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交公司总经理,培训部培训经理,客户经理。

第八条  

事故调查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交由培训部培训经理决定。